《跑出全世界的人:NIKE創辦人菲爾・奈特夢想路上的勇氣與初心》給我的啟發

分享者:Steve Wu 創始人

無論是在為自己的組織,還是協助企業主規劃時,最常被提出來討論的議題是:什麼是最佳策略?

多年的經驗告訴我:「適合自己的才是最佳選擇。」

我想以下面的例子來進一步說明。

這幾年影音串流服務可以說是娛樂產業的主流。看到 Netflix 的成功,娛樂產業從巨頭到新創,前仆後繼的加入戰局。就我個人的觀察,成功的影音串流服務有三大關鍵:

1. 技術
2. IP
3. 行銷

首先我們來看 Netflix,Netflix 是最早看到影音串流服務這個新商業模式的公司,並將其資源投注於技術的開發。這裡有兩個重點:第一、技術是這個新商業模式能否成功的關鍵,特別是在初期,必須要有技術來執行這個新型態的服務。

第二、Netflix 的共同創辦人瑞德.哈斯汀(Reed Hastings)本身就是程式設計師,所有的思維與資源也都這個領域。於是 Netflix 團隊因為商業模式的需求,加上自己本身的條件,選擇了這個技術導向、率先進入市場的策略,也就是:先進者優勢(First-Mover Advantage)。

在娛樂產業都還把焦點放在電影、電視(無線+有線)時,成為這個市場的先驅者,拿走了初期的紅利。公司股價也水漲船高,甚至曾經一度快超過娛樂界的龍頭迪士尼公司。

然而成功串流服務的另一個關鍵是 IP,Netflix 是科技公司,為了滿足這個需求,Netflix 必須購買授權以及自製內容。這裡有三大缺點:高額投資(權利金+製作費)、曠日費時、和斷炊風險(停止授權+來不及作出內容)。而這也反映出這一兩年,用戶對 Netflix 的負面評價,也連帶影響了 Netflix 的市場表現。

接著我們來看娛樂產業龍頭迪士尼公司的例子。

迪士尼家大業大,特別是在前執行長伯特.艾格(Robert Iger)任內,併購了皮克斯、漫威、盧卡斯影業、以及二十世紀福斯公司,加上原本迪士尼的原創 IP,讓該公司成為娛樂產業中擁有最多高價值內容的企業。

這讓迪士尼最有條件在影音串流市場中成為領先者。

但是艾格瞭解科技能力並非迪士尼的強項,雖然迪士尼擁有雄厚的品牌力(行銷,另一個成功的關鍵要素)以及資本,這並不是砸錢請工程師,或是強打品牌力就能夠成功做到的。

因此,迪士尼採取的是先觀望,看看這個市場的狀況與潛力。接著再觀望技術的發展與成熟度,等到時機成熟再行入場。到時候其龐大的 IP、品牌力、以及資本,會在進入市場後立即轉換成強大的優勢,快速攫取市場份額。所以依照迪士尼的狀況、條件、以及優劣勢,艾格和他的團隊採取的是後進者優勢(Second-Mover Advantage)策略,並將其優勢發揮得淋漓盡致。Disney + 一進入市場隨即造成 Netflix 的巨大壓力,快速威脅 Netflix 的龍頭地位。

最後我們來看另一位重量級的 Player—Amazon。Amazon 進入影音串流市場比迪士尼早,其科技背景也與 Netflix 近似,而且兩者都有 IP 的需求。Amazon 挾其雲端運算優勢(技術)以及廣大電商會員(行銷),將影音串流業務歸到Amazon Prime 的服務當中。同時該公司也利用其龐大的現金流資源投入 IP 製作、併購(買下米高 MGN 影業)、以及購買授權。

就作法而言,Amazon 與 Netflix 並無明顯的差別。然而 Amazon 跨足串流影音/娛樂產業,並非採取傳統的多角化經營思維,其真正的策略考量是綜效(Synergy)。利用影音串流來強化 Amazon Prime 會員的忠誠度與價值,鞏固其龐大的電商帝國。這是其他電子商務公司所無法與之比擬的核心優勢。而每年的 Amazon Prime 會員費為該公司帶龐大的現金流,而這股巨大的能量讓 Amazon 可以用來發展先行於消費者需求的各項服務。這為其開闢出有別於 Netflix 和迪士尼的道路,避開割喉式的肉搏競爭。而這個策略,也是完全符合 Amazon 的能力、現況、以及願景。

從以上三家同時進入影音串流/娛樂產業成功企業的例子,其策略的應用都不相同。就我看來,這三種策略都相當成功,其因素不再於孰優孰劣,而是他們都採取了適合自己的最佳選擇,沒有盲目的跟風。

因此,我想建議創業者或是企業的領導人,思考自身的策略選擇前,務必瞭解企業的真實狀況、優點、缺點、資源、限制等。如同《論大戰略》作者約翰.路易斯.蓋迪斯(John Lewis Gaddis)對策略(或戰略)的定義:所謂戰略,就是目標和能力的平衡。從這個角度出發,方能構思出適合自己的發展策略。